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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消快訊|2026/11/06

11月10日起屏警加強取締未依規定停讓等違規行為

屏東新聞 - 11月10日起屏警加強取締未依規定停讓等違規行為

[記者蔡陽/報導] 為降低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發生,維護用路人生命、財產安全,屏東警分局將於115年11月10日起,執行「防制交通事故專案執法」,針對交通事故高發率之無號誌路口,加強取締未依規定停讓等違規行為。

提醒汽、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,行經設有「停車再開」標誌、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,務必確實停車觀察,確認安全後再行通過,本次專案執法重點包括: 一、 汽、機車駕駛人行經上述路口未依規定停讓者,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,處新臺幣 6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。

二、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者,則依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,處新臺幣 300元以上1,200元以下罰鍰。

屏東警分局提醒,「停車再開」不是減速通過,而是必須確實停車,並注意左右來車及行人動向,確認無安全疑慮後才能通行,尤其無號誌路口容易因視線死角、車速過快或未注意其他車輛動向而發生碰撞,駕駛人應養成路口減速、停讓及再次確認的習慣。

請大家遵守交通規則,切勿搶快、爭先,讓我們共同營造安全、順暢的交通環境,守護自己與他人的行車平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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